為提升行人安全,新北市府在新店、汐止區 2 所學校周邊試辦「車輛未讓行人」科技執法成效顯著,明天正式上路;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先行,依法最高可處 3600 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分析新北市去年交通事故族群,行人即占了 20 %,主要肇因為汽機車未讓行人、搶越行人穿越道。
為保護行人穿越路口的安全,市府交通局去年底與警察局合作,擇定新店區大豐國小的建國路與民族路口、汐止區汐止國小的大同路 2 段 312 巷口,建置「車輛未讓行人」科技管理設備,並設置 CMS 及 LED 警示牌面,提醒車輛行經路口減速慢行並停讓行人先行。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長林碧芬告訴中央社記者,經檢視試辦期間每日違規件數,新店區大豐國小路口減少 11.8%,汐止區汐止國小路口更降低 45.2%,明顯有效減少車輛不停讓行人的違規情形。
林碧芬說,這 2 處路口的「車輛未讓行人」科技執法將自 4 月 1 日起正式上路,當系統偵測到車輛未於行穿線前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會自動擷取違規照片及影片上傳至科技執法平台,移請警察局舉發。
至於未來是否在其他學校試辦,林碧芬表示,「會」,但仍在評估中,將根據行人數、事故率等分析是否設置。
交通局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先行,可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再次提醒汽機車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循「路口慢看停」原則,維護行人通行安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