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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修正綜所稅美術工藝家必要費用 最高達62%

文化部會商財政部討論 110 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現有「工藝師」業別名稱將調整為「美術工藝家」,申報必要費用從過去 30 %提高上限為 62 %,符合藝術創作實務狀況及申報需求。

文化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支持藝術創作,過往多以 30 %計算其必要費用的視覺藝術工作者,申報 110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採「美術工藝家」業別按工資收入 20 %,工料收入 62 %計算,更符合藝術工作者實務需求。

文化部表示,現今視覺藝術表現形式多元,作品類型廣泛,更經常有應用各式創作技法、複合媒材等多元創作型態,為能充分涵蓋各不同類型視覺藝術創作者,文化部向財政部反映意見,將「工藝師」業別調整為「美術工藝家」,可適用於美術工藝創作的藝術工作者。

此外,針對「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110 年修正公布後,實務界提出如屬藝術家本身出售作品,獲得的報酬得否採分離課稅等相關疑問。

文化部與財政部釐清後說明,如果藝術家交易僅為單純作品出售的財產交易所得,未包含提供勞務、授權他人使用等其他工作事項,可以適用分離課稅,申請程序同樣由文化藝術事業依個案情形,於辦理展覽或拍賣時依規定提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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