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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中盧秀燕演出涉置入性行銷 TVBS挨罰逆轉勝訴

台中市長盧秀燕。圖片來源:中央社

NCC 認為 TVBS 歡樂台連續劇片段中,主角到台中花博巧遇台中市長盧秀燕,為置入性行銷未明顯揭露而開罰 20 萬元。 TVBS 興訟,一審敗訴,二審認定原判決理由矛盾,改判勝訴確定。

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定,原判決先認定 TVBS (聯利媒體)公司與盧秀燕為互負對價關係,卻又認定盧秀燕參與演出為無償關係,此判決理由明顯有矛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同樣混淆衛廣法第 2 條第 13 款關於置入性行銷對價關係的認定,而認定本件予以開罰,也有所誤解,因此廢棄原判決,改判 TVBS 勝訴,全案不得上訴而確定。

二審判決指出, TVBS 以及台中市政府彼此間均無任何對價關係存在,原判決依照事證一方面認為盧秀燕配合演出片段為無償行為,二者之間契約關係應屬無償契約,卻又認為 TVBS 與盧秀燕之間兩者「互有報酬關係」,原判決在此處論理前後有所矛盾。

全案緣於, TVBS 歡樂台於 2019 年 3 月 8 日播出「女兵日記女兵報到」,安排男女主角專程前往台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各展區拍攝婚紗照巧遇盧秀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認定盧秀燕與台中花博為置入性行銷,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且未依規定於節目播送前後明顯揭露置入者的名稱或商標,對 TVBS 開罰新台幣 20 萬元。

TVBS 不服興訟,主張並沒有因為這片段,而獲得對價或有償利益,甚至提高收視率,且 NCC 裁處行為,毋寧是過度侵犯了劇組對節目內容編輯的創意及自主性。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政治人物出現於戲劇中,本非必要之情節,此橋段編劇不合情理、置入方式生硬,未能自然呈現,明顯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 NCC 開罰並無違誤,判 TVBS 敗訴。 TVBS 上訴,由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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