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大享容器公司工廠擴建案,獲新竹縣政府環評審查通過,但當地居民認為有污染疑慮,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法院今天裁准,在本件訴訟確定判決前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大享容器公司擬定擴展計畫而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供審查,經新竹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 2020 年 7 月 20 日決議審查通過(8 票同意通過,4 票補正再審),以及在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告環說書的審查結論(原處分)。
本件開發行為當地居民認為有污染疑慮,為免施工造成難於回復損害,以及維護身體健康權益,提起行政訴訟以及聲請停止執行。
法院審理後認為,新竹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未再就環說書包括評估排水、水污染、空氣污染在內等各項資訊、數據的正確性、可信度、完整性予以驗證,且環說書也有未予回應的情形。
法院指出,審查會僅以事後書面審查確認而不再舉行會議進行討論,使「意見交流、集思廣義、交互辯證」合議制精神蕩然無存,有違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要求主管機關應設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規範目的。
法院表示,原處分在實體上有多處疑義,包括大享公司廢污水零排放承諾根本沒有達成可能,公司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製程全面使用天然氣等,根本無實現可能,將導致懸浮微粒、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無法降低;可見審查會判斷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所通過環說書決議,明顯有瑕疵。
因此,若仍聽令原處分執行,實在與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大相違背,且原處分並無立即執行的公益,就本件聲請停止執行,裁定准許。可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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