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王淑慧涉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新北地院今天宣判,王淑慧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 9 年,褫奪公權 5 年。得以上訴。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王淑慧於 2010 年 12 月 25 日起迄今,擔任新北市議會第 1 至 3 屆議員,王世媛為王淑慧姪女,謝明旻為外甥女。林永瀨為議員公費助理,魏可舒為公費助理,負責協助文書處理。
判決書表示,公費助理補助款並非議員薪資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個人實質補貼;王淑慧擔任第 1 屆新北市議員時,僅付部分薪資給林永瀨,且持有未實際聘用的王世媛、與助理林永瀨的帳戶。
判決書說,林永瀨另指示魏可舒製作相關不實文書提交不知情的新北市議會,王淑慧因此詐領 52 萬餘元。另有公費助理林玉娟因擔心影響原可領的勞工保險數額,因此,經王淑慧同意後,以游姓友人掛名領款,由林玉娟提領花用。
判決書表示,王淑慧在第 2 屆、第 3 屆市議員期間,以類似方式與林永瀨、王世媛、謝明旻、魏可舒等人,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與春節慰問金 209 萬、 73 萬餘元。
法院判決書表示,王淑慧辯稱王世媛、謝明旻為其個人「網軍」,負責蒐集輿情、網路評論,但未能提出任何具體工作成果,內舉不避親。且由王淑慧持提款卡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證明相關人僅是人頭帳戶。
地方法院表示,量刑審酌依據是基於被告王淑慧於社會具有相當知名度,也領有國家所給予優渥薪資,卻未誠實申報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共 335 萬餘元。
地院說,王淑慧試圖串證影響司法調查,檢方聲請羈押獲准後,始於偵訊時坦承犯行。她答辯時稱,「其從黨外時代努力到現在,一直秉持勤政、清廉,我拒絕很多財閥、我需要這樣嗎,所以你們隨便接到一個檢舉信然後就污衊,一些完完全全快樂的孩子(應指王世媛、謝明旻等人)就被檢察官嚇死了,我不知道他們未來的人生怎樣,因為我覺得這種制度要改,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失敗,這是我的想法」。
地院說,被告王世媛、謝明旻是受到親情壓力才同意掛名人頭助理,被告卻將過錯怪罪於檢調或司法改革,完全不知悔悟,欠缺自覺反省能力,應予嚴厲譴責。
地院審理後,判決王淑慧各處 4 年 6 月、5 年、4 年 6 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 9 年,褫奪公權 5 年。
判決書表示,王世媛、謝明旻、林永瀨、魏可舒各應執行有期徒刑 2 年。均緩刑 5 年,各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10 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 4 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均褫奪公權 1 年。
另林玉娟、游姓女子各應執行有期徒刑 6 月,可易科罰金,均緩刑 5 年,各向公庫支付 5 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 4 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檢察官、被告均得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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