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交通局今天指出,桃市計程車春節期間除按原訂收費方式,每趟次加收新台幣 50 元;桃機排班計程車按趟次計費每趟次加收 100 元,入境旅客依公告自付金額加 100 元為收費上限。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發布新聞稿表示,桃園市計程車現行運價為起程 1250 公尺新台幣 90 元,續程每 200 公尺加收5元,延滯計時收費(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 80 秒加收5元。
另外,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起程收費 105 元、續程每 200 公尺5元,延滯計時收費每 80 秒加收5元,得加收 15 %停留服務費。
交通局指出,今年春節連續假期計程車加收運價實施期,自1月 28 日至2月6日止共 10 天,實施期間桃園市計程車比照往年按每趟次加收 50 元;桃機排班計程車每趟次加收 100 元,入境旅客依公告自付金額加 100 元為收費上限;計程車駕駛人依計費錶功能選取計入春節加成,依計費表顯示金額向乘客收費。
交通局表示,民眾乘車時間如果跨至加成運價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例如上車時間為1月 27 日晚上 11 時 30 分,下車時間為1月 28 日凌晨1時,仍應依原價收費,不得加價。
交通局指出,民眾若遇到駕駛任意喊價、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請記下車牌及發生時間、地點或乘車收據等相關資料,向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或警察機關檢舉。
另外,未依規定配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3000 元以上、1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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