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頭前國中前校長曾茂山被控向營養午餐供應商收賄,去年獲判無罪確定。高院認為,曾茂山無罪確定前遭羈押 56 天,每天應補償新台幣 4000 元,日前准予補償共 22 萬 4000 元。
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 11 家營養午餐供應商負責人或職員自 2002 年起至 2011 年,涉嫌行賄新北市部分小學、中學及高中校長,希望藉此得標或完成標案。
新北地方法院於 2014 年間判決 32 名校長 10 年 6 月至 3 月不等刑期,送錢廠商也遭判刑。 20 名校長陸續獲判有罪定讞,部分校長則獲判無罪確定。
曾茂山被控收賄新台幣 170 萬餘元,一審遭判刑 10 年 6 月,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改判刑 7 年 10 月;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改判曾茂山無罪,最高法院去年駁回檢察官上訴,曾茂山無罪確定。
曾茂山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表示當時遭羈押 56 天,直到起訴才獲得交保,離開看守所後不敢看人、常做惡夢,身心靈嚴重受創。
高院審酌,當時的羈押處分雖無違法、不當,但羈押長期拘束被告行動自由,損害名譽、信用等人格權,考量曾茂山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等情狀,認為以每天補償 4000 元為適當,准予補償 22 萬 4000 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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