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報告,法務部提出酒駕對策,包含有罪判決從嚴認定易科罰金、假釋條件從嚴審核;行政院長蘇貞昌說,嚴懲酒駕,相關作法要迅速依法強力執行,杜絕僥倖。
行政院會通過交通部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報告,交通部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報告提出 21 項跨部會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政院已同意支持道路安全預算倍增,並結合9個部會的力量全力投入,逆轉逐年攀升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趨勢。
其中酒駕對策部分,法務部預計自今年第一季起,對酒駕有罪判決依法從嚴認定易科罰金,及假釋條件依法從嚴審核;同時,行政裁罰未繳納將優先強制執行。
衛福部與法務部也將合作,未來酒駕經醫療評估合於緩起訴條件者,將依法命戒酒癮治療;衛福部並預計在第四季,達成提升酒癮治療服務量能。
財政部與交通部將分頭促請業者提供酒後代駕服務,以及督導地方政府落實酒後代駕。
交通部預計修正道交處罰條例第 35 條,除未來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也將酒駕、拒絕酒測累犯的累計期限延長為 10 年,同時提高同車乘客的罰鍰額度。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蘇貞昌聽取報告後表示,政府將嚴懲酒駕,強力執法,法務部提出相關對策,相關作法要迅速依法強力執行,杜絕僥倖之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