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日前發生 P3 實驗室人員染疫案,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經 3 度派員勞檢調查,確認實驗室具有生物病原體危害,卻未提供勞工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將開罰 6 萬元。
中央研究院 P3 實驗室人員(案 16816 )去年 12 月確診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台北市勞動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勞檢處去年 12 月 10 日、 15 日及 22 日 3 度派員調查,確認個案曾在 11 月中下旬僅穿著一般防護裝備,未配戴 N95 、雙層手套、護目鏡或面罩執行實驗,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7 條規定。
勞動局進一步表示,這間實驗室具有生物病原體危害之虞,中研院卻未提供勞工必要健康管理及個人防護具配戴演練等感染預防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7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
台北市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長陳伯端表示,針對這兩項違規,將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開罰新台幣 6 萬元。
此外,勞動局指出,中研院未提供職場霸凌等不法侵害的相關預防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第 6 款及第 7 款規定,將持續監督雇主改善。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去年召開生物安全專家調查小組會議,審視中研院人員染疫案調查報告,發現因實驗人員沒戴 N95 口罩、雙層手套、護目鏡,也沒在生物安全櫃中做實驗,離開時甚至先脫口罩,造成個案染疫,從重裁處中研院最高罰鍰 15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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