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向親友借車卻多次違規,甚至拒絕酒測遭重罰,罰單欠款 60 多萬元,是彰化最高,經催繳無效被移送執行,查出林男名下土地值 2000 多萬元,他擔心遭拍賣,嚇得一次繳清。
彰化縣一名 61 歲林姓男子名下無車輛,駕照也被註銷,但仍多次向親友借車違規駕駛,包括闖紅燈、騎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使用註銷駕照駕駛汽機車,且 5 年內多次拒絕酒測遭重罰,滯欠金額達新台幣 60 萬 2208 元,為彰化縣滯欠道路違規罰鍰第 1 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林男今年 10 月 19 日遭移送彰化分署執行,承辦執行官阮蕙芳隨即查調林男名下財產,發現林男在彰化火車站附近有 1 筆土地,面積 294 平方公尺,公告現值 2000 多萬元,屬黃金地段,地上由全聯、多家銀行、診所承租。
彰化分署指出,由此可見林男應有豐富租金收入,非經濟困難,應是故意不繳納罰鍰,因此, 11 月 5 日發函地政機關查封土地,林男為避免如此值錢土地遭拍賣,迅速與彰化分署聯絡,並籌款請母親於 12 月 7 日匯款一次繳清,移送機關隔天收到款項。
彰化分署確定繳清後, 12 月 14 日將塗銷查封登記公文親自送達林家,原想藉機規勸林男別再犯,但林男剛好不在家,由家人代簽收,家人向分署人員表示,林男經商失敗壓力大,經常情緒抑鬱,才會多次向家人借車外出兜風。分署人員得知,也勸別再借車給林男。
彰化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胡天賜說,為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行政執行署正進行「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 ETC 通行費專案」,要求各地分署針對交通違規罰鍰及 ETC 通行費的高額欠款義務人加強執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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