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今天宣布,明年 1 月 1 日起,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衛福部業管 24 個場所人員皆應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呼籲儘速於今年 12 月 17 日前完整接種疫苗 2 劑,嚴守社區防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下午表示,考量國內已持續提升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的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疫苗接種規範。
據指揮中心公布資料,將強化疫苗接種規範場所,包含教育部業管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社區大學、短期補習班、樂齡學習中心、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游泳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
經濟部業管的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資訊休閒營業場所、視聽歌唱場所、桌遊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大型餐宴及婚宴場所、美容美體業、會議及展覽場館,及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場所。
勞動部業管的職業訓練場所;衛生福利部業管的托嬰中心、衛生福利多元預防社區式活動、社區型衛生福利機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民俗調理業。
莊人祥表示,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上述場所(域)所有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皆應接種 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 3 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
莊人祥說,若人員曾為 COVID-19 確診個案,且持有 3 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疫苗接種證明,但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 3 日內 PCR 檢驗陰性證明,應於解除隔離滿 3 個月後,儘速完整疫苗接種。
莊人祥補充說明,若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 COVID-19 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 3 日內 PCR 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 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莊人祥強調,為確保相關場所(域)人員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能符合上開規範,相關場所(域)鼓勵未完整 COVID-19 疫苗接種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 110 年 12 月 17 日前完整接種疫苗 2 劑。未來各相關部會也將加強查核,業者須限期改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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