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指出,苗栗縣政府辦理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對於聯外道路及與經營不可分割的必要設施是否應納入申請開發面積,近 20 年未積極依法釐清妥處,要求苗栗縣政府、環保署檢討改進。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17 日通過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張菊芳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苗栗縣政府以坤輿公司未依核准計畫內容及期程,執行掩埋場試運轉測試,3 月函請停止試運轉程序,並不受理坤輿所提試運轉展延及變更申請。
調查發現,苗栗縣政府對於坤輿掩埋場有關同一聯外道路應否納入「興辦事業計畫」的審認結果迥異;且未釐清是否應將聯外道路、入口處地磅、水泥建物及與掩埋場經營不可分割的必要設施納入申請開發面積,以進一步決定應否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使用分區變更或地目變更等必要程序,導致外界有規避應辦作為的指責,核有違失。
監委表示,環保署允應主動釐清坤輿案爭議,以及新、舊法適用問題,儘速督促苗栗縣政府逐項查明坤輿掩埋場民國 2002 年取得同意設置文件時,是否應將聯外道路納入興辦事業計畫審認卻未納入,並檢視苗栗縣政府核發同意設置文件的適法性與效力。
調查也發現,坤輿掩埋場放流口排入的道路側溝,與農委會農田水利署所轄管大潭調整池距離不到 300 公尺,如果遇大雨而溢流形成地表逕流,恐有漫流到附近農田及排入調整池的疑慮;主管機關應審慎評估,並確實監督廢水排放方案的安全性與可行性。
監察委員田秋堇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當初是收到民眾陳情才立案調查,民眾擔心掩埋場的污水會污染灌溉水;廠商雖強調沒有排放廢水,且廢棄物掩埋場底層鋪設防水布,但她認為防水布有其生命週期,最終恐因材質老舊而脆化、破損,導致污水滲漏造成環境污染。
田秋堇說,監察院是監督公務員有沒有依法行政,有違法才能糾正,這時候發出調查報告,是要提醒苗栗縣政府要注意;監察院能做的就是協助民眾將問題列出來,要求苗栗縣政府每個月都要函復如何解決這些問題,讓苗栗縣政府無法迴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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