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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中位數逾4萬 勞部:不排除修改雇主揭露門檻

圖片來源:中央社

根據「就服法」,雇主刊登求才職缺薪資未達新台幣 4 萬元,應依法公開。勞動部今天表示, 2019 年月薪中位數已達 4.2 萬元,因此不排除未來會修改薪資揭露門檻,不會固定在 4 萬元。

立院衛環委員會審查 202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案(預算詢答)。

民進黨立委莊競程質詢表示,求職者薪資落差可能從幾千到上萬元,不同公司的給薪差異不小;求職者在履歷薪水寫得太高怕不自量力、太低又不盡如人意、不寫又怕任人宰割;詢問勞動部薪資透明化對整體薪資水準成長的影響。

勞動部長許銘春答詢肯定回覆,薪資愈來愈透明,會是正面影響。

許銘春指出,勞動部自 2018 年修訂「就業服務法」,雇主刊登求才職缺薪資未達新台幣 4 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現在已經有一定成效;統計現在所有職缺數約 91 萬個,薪資在 4 萬元以下的職缺約 86 萬多個,揭露比率占全部職缺約 94 %,有達到當初立法的目的。

許銘春說,由於求職新人起薪在 4 萬以下占大多數;當初是根據 2017 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含經常性與獎金等非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 47 萬元,相當平均每月約3.9萬元,因此訂薪資揭露門檻是 4 萬元。

許銘春表示,由於 2019 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含經常性與獎金等非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 49 .8 萬元,比之前的多一點,平均每月約 4.2 萬元;未來會持續檢討,不一定將揭露門檻固定在 4 萬元。

勞動部 2018 年修訂「就業服務法」,自當年 11 月 30 日起,雇主刊登求才職缺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未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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