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今天一審宣判,司機員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 4 年 6 個月。台鐵產工認為,這讓基層員工感覺把結構性的問題都推給遇到出事的第一線;應落實改革,組織不能卸責。
台鐵第 6432 次普悠瑪列車 2018 年 10 月 21 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 18 人死、 200 多人受傷。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 4 年 6 個月。
台鐵產業工會今天針對普悠瑪事故宣判發表聲明指出,每個人都該對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但這個對象應該也包含組織;判決結果不僅會讓基層員工感覺把結構性的問題都推給遇到出事的第一線,弱勢的基層及旅客更加沒有保障。
台鐵產工認為,制度問題不該單由第一線員工負責,但顯然司法無法課責組織制度,如果沒有徹底檢視這個真正的問題,如何讓民眾及員工信服;台鐵第一線同仁常常反映問題得不到適時解決,出事了仍然是基層負責,這樣並不能解決問題。
台鐵產工表示,從台鐵局新聞稿中可知,事故後台鐵做了非常多改善事項,這些調整正說明了過去組織缺失;但很遺憾反映缺失的基層問題得不到解決,事故之後反而要擔責任,更不用說現在改善方案中仍無基層參與制度改革的機制。
台鐵產工強調,事故發生後最重要的是查明真相,落實改革,尤其組織不能卸責,產工仍會持續監督揭弊,提出真正能預防事故發生的解方,給國人及同仁平安的鐵路。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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