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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公投不在籍投票 中選會:年底無法適用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若相關法律經立院審議通過,並完成立法程序,中選會尚須研訂相關實施辦法、作業補充規定及配套措施等,尚未能於 12 月 18 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投適用。

反萊豬等 4 項公投案將於 12 月 18 日投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李進勇列席備詢。

李進勇在報告時指出,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相關法律,如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完成立法程序,中選會尚須依據立法通過的內容,研訂相關實施辦法、選務作業補充規定及配套措施,並配合建置線上申請系統,辦理投票權人宣導作業及選務人教育訓練,尚未能於 12 月 18 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投適用。

李進勇表示,不在籍投票依各國國情採行多元投票方式,如通訊投票、提前投票、代理投票、電子投票等,服務不同需求的投票權人,保障其投票權益。

他指出,基於移轉投票已有現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工作地投票實施經驗,此機制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可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行政院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也以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

有關通訊投票部分,李進勇表示,由於投票權人並非在投票所進行投票,是否在個人自由意志下所做的決定,尚有疑慮,且恐較難確保投票的秘密性。

至於提前投票,他指出,因於投票日的數日前依指定日期前往投票所先行投票,有延長投票時間、應加選務成本及選舉票、公投票保管安全維護等問題;特設投票所投票,投票人會否在資訊遭受壟斷情形下行使投票權,投票秘密能否有效維護等問題,社會各界仍有疑慮。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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