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涉違法不續聘教師,教育部在7月 19 日開出第4次罰單,累積裁罰超過新台幣 100 萬元。高教工會認為,開罰已無意義,應依「私校法」第 43 條,啟動「解聘校長」程序。
高教工會今年6月揭露中原大學一名助理教授因拒絕校方「自願離職」的要求,從2020 年2月起就沒有收到薪水。今年6月底前教育部已3度開罰,中原大學遲未改正,教育部於7月 19 日又祭出第4張罰單,處以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 23 條的最高罰鍰 50 萬元。4次開罰累積金額超過 100 萬元。
高教工會指出,8月初在立法院的協調會議上,教育部代表曾說,只要中原大學還沒有償還去年2月起至今的教師薪資及恢復聘任,就會繼續開罰到改善為止。同時也會經私校諮詢會刪減中原大學獎補助款,如果仍無法導正校方行為,將依照「私立學校法」第 43 條「嚴重違反教育法令」,啟動解聘校長程序。
不過,中央社記者詢問教育部,截至今天下午2時 30 分為止,仍未獲得回應,教育部也未證實是否有在會中提到將解聘校長。
高教工會表示,中原大學已釋出初步善意,願意從 110 學年度起聘回該師,並給予排課,但仍不願償還過去欠薪,目前爭議仍未落幕。高教工會認為,欠薪案已拖延達 19 個月,教育部的手段不夠明快,開罰2次未改善就應啟動「解聘校長」程序,保障教師的權益。
中原大學日前回應媒體,強調該名教師為「短聘」,聘期屆滿後卻自我主張為「編制內」,不願依契約離職,聘期內校方沒有欠薪。全案已提行政訴願,同時也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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