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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要求特休換防疫照顧假 勞部:最高可罰100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雙北今天宣布高中職以下停課至 28 日,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勞動部解釋,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雇主應准假,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可處2萬至 100 萬元。

台北市、新北市宣布,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5月 18 日至 28 日止停課,遠距教學不到校。

新北市政府表示,勞工家長有 12 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要照顧者,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都應予准假。至於工資部分,未強制雇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根據勞動部官網,「防疫照顧假」是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勞動部解釋,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 12 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的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勞動部「防疫照顧假Q&A」敘明,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 38 條或第 43 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新台幣2萬元至 100 萬元。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說, 12 歲以下或身心障礙兒童家長可請「家庭照顧假」,雇主若不給假,恐挨罰2萬元到 30 萬元,勞動局從嚴考量提高裁罰額度;此外,防疫照顧假也建議雇主盡量給。這兩種假都不給薪、不影響考績。

所謂「家庭照顧假」是指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天為限。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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