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葉大華今天說,近日發生7歲男童學柔道,遭無專業證照教練重摔造成嚴重腦傷的事件,對此表達嚴重關切,凸顯主管機關對運動類項目教練制度管理及監督不周等問題,已申請自動調查。
台中市一名7歲學童4月 21 日上柔道課時,遭教練、學長重摔昏迷。
葉大華指出,兒童權利公約第 19 條規定,兒少有不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權利。兒少學習運動類項目,難以避免與同伴、教練有肢體碰撞的練習,但學習過程的過度訓練或體罰,易對兒少身心造成不當或負面影響,甚至可能被當作對兒童施暴的藉口。
葉大華說,學齡兒童身心發展不像成人,極有可能因恐懼權勢,而難以表達其意見或易被忽視其感受,因此教練是否具備兒少身心發展知能相當重要,主管機關更有把關的責任,才能避免讓兒少在訓練過程中,曝於人身安全風險中。
葉大華表示,此案涉及教育部體育署、台中市政府運動局、台中市柔道委員會的體制權責問題,對於教練證照制度是否落實?教練的專業知能培訓,是否納入兒少身心發展、教學安全?是否有不適任教練汰除制度?
葉大華說,另外,主管機關對於兒少運動安全政策、場地管理及監督,是否訂有場地設施設備管理規範、教學規範或安全注意事項?相關機關或人員是否涉有違失?都有深究必要,將深入調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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