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5天有薪陪產假。勞動部今天說,考量現在陪伴方式多元,因此即便配偶與勞工不在同一個國家,仍可請陪產假。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近日有公司及地方勞政主管機關發函詢問,若是受僱者的配偶在境外生產,勞工如果未離境前往陪產,是否可以請陪產假。
黃維琛說,根據立法意旨,當初設立陪產假是希望勞工可以陪在配偶的身邊,但經勞動部法規會委員討論,大部分委員認為現在陪伴方式多元,包含視訊、打電話等,「一通電話也可以表達關心」。
因此,多數法規委員會委員認為,縱使配偶在國外生產,勞工沒有陪在身邊,但既然有分娩事實,雇主也應該給予陪產假。
黃維琛表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 5 天有薪陪產假,這5天有薪陪產假必須在分娩前後 15 日內請完,且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