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行政院會今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將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原來的新台幣 1 萬元調高為 1.5 萬元,並明定相關契約不得作為租賃所得的依據,以免除房東被課稅的擔憂。
內政部說,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自 2017 年推動至今,累計1萬餘戶媒合物件,與計畫目標 8 萬戶尚有差距,究因住宅所有權人對於加入計畫後,租金收入享有每月1萬元免稅的稅賦優惠誘因不足,又擔心加入計畫後,該出租住宅恐成為稅務機關追溯補徵所得稅依據。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擬具的「住宅法」第 23 條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了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以利增加提供居住、長照、身障、幼托等服務空間,因此將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的額度由原來的新台幣「 1萬元」調高為「 1 萬 5000 元」,並且明定相關契約不得作為租賃所得的依據,以免除房東被課稅的擔憂。
蘇貞昌指出,藉此政策誘因提升房東參與意願,進而增加包租代管的住宅供給,對於想出租房子的房東、有居住需要的國人,以及為了擴增長照、幼托服務據點的政府,都是三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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