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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籲強化大客車監造 發證單位應負責任連帶

圖片來源:中央社

騰龍通運的遊覽車日前撞山壁釀成6死 39 傷事故,消基會今天針對進口底盤在國內打造的車體,質疑車輛安全書面審核無法發現真正問題,現場查核不足,發證單位須負連帶責任。

交通部則說明,台灣大客車安全法規要求已與歐洲先進國家一致,經安全審驗合格的大客車均具一定標準以上安全品質保障,監察院於 103 年公布的「大客車安全管理機制總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也認定現行國內大客車法規已達國際相關法規要求標準。

對於日前蘇花公路騰龍遊覽車撞山壁事故,交通部說,車身打造業者品質一致性核驗不合格原因,是製造廠廠址不符及品質文件記錄缺失等因素,自 108 年後已無查有未依規定打造情形。

消基會是引用交通部統計數據指出,台灣遊覽車8成以上是進口底盤到國內打造車身,成車的安全品質得靠政府嚴密的制度管理才能保障。

消基會引用的數據顯示,截至 2017 年1月 24 日止,國內使用中各類大客車共計3萬 5534 輛(以營業大客車1 萬 5428 輛及遊覽車1萬 6701 輛所占比例最高)其中整車進口及整體設計製造計 5664 輛,僅 15 . 94 %,其餘為以底盤架裝車體計2萬 9870 輛,占 84 . 06 %。

消基會說,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機制允許業者以單一代表車輛進行車輛安全檢測,後續的實車打造須依循測試認證的車輛規格施作,申請廠商每年須將品質一致性管制計畫書留存執行紀錄,送交車安中心書面審查。

消基會認為,車安中心每3年應派員至工廠實地了解現場運作情形,並應視情況調整核驗週期,監督車廠後續打造的大量車輛能夠品質一致並符合規格。

交通部表示,為加強大客車品質一致性管理,自 104 年起導入現場核驗,做法與國際先進國家主管機關相同,如英國 VCA 及荷蘭 RDW 等,近5年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辦理 39 家大客車廠商品質一致性核驗,不合格率已由 105 年的 21 .7%降至 108 年、 109 年的2.6%,已有明顯管理成效。

此外,針對遊覽車打造問題,交通部說,國際間大客車製造方式可分為整體設計製造及底盤架裝車體等2種方式,台灣以底盤架裝車體方式製造的大客車,這種二階段製造方式在國際間相當普遍,包括日本、西班牙、芬蘭、香港等許多先進國家及地區都有採用,並非拼裝車輛,台灣相同車身打造的大客車也有外銷國際的實績。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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