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委員黃國昌不滿中國時報指岳父到中國蓋千坪廠房,報導中工廠照也非岳父開設,提告求償。二審判中時與王姓副總編輯賠新台幣 50 萬元、登報道歉,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黃國昌主張,中時 2015 年 12 月 27 日以「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戳破」為標,報導他岳父高熙治在中國山東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土地上蓋有工廠、占地約 3000 坪等。
黃國昌表示,報導中配照為龍口市水利公司,與原告家屬毫無關係,且所謂的農業園區無大型廠房等措施,讀者會誤解高熙治在山東投資上千坪廠房及他說謊等,侵害名譽權。
黃國昌對中時、王姓副總編輯請求連帶賠償 500 萬元,要求在中時等 7 家紙媒全國版頭版刊道歉啟事1日。
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王姓副總編輯未能證明已盡合理查證義務,過失侵害黃國昌名譽權,中時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北院判中時與王姓副總編輯連帶給付 50 萬元給黃國昌;登報道歉部分,要在中時、聯合報及自由時報全國版政治綜合版刊道歉啟事 1 日。
中時提上訴,二審台灣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一審判決無違誤,維持原判。案經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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