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說,紅線就是禁停,就算只有車身前後部分在紅線內一樣是違停,最高可處新台幣 1200 元。
裁決處表示,一名車主認為僅 1/3 車身停紅線上,警方就以違停拖吊,不符比例原則提告,但經法院檢視相關物證,違規事實明確,原告車頭部分明顯停紅線上,判車主敗訴。
裁決處長李忠台說,紅線範圍禁止臨時停車,不管壓線與否都違規;車輛停放時,前懸(前輪中心點到車頭)、後懸(後輪中心點到車尾,不含保險桿)部分,如果在紅線標示禁臨停路段內,同樣屬違規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罰 1200 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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