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公司涉嫌以浮報大客車購車款方式,詐領公路總局客運車輛購車補助款新台幣 1244 萬多元。公路總局今天證實,已決定向桃園客運追回全數補助款2.3億元。
針對這起詐領購車補助款案,桃園地方法院去年 12 月,依3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罪,判時任桃園客運董事長吳運豐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公路總局說,去年法院宣判後,就決定向桃園客運追討 2016 年 85 輛購車補助款共2.3億元,最近已發函給桃園客運,要求3個月內提出還款計畫,這也是 10 年來,針對公共運輸實施補助以來首宗詐領案。
公路總局表示,桃園客運 2016 年新購的 85 輛車中,有 25 輛公路客運補助款是直接撥款給桃園客運,金額約 4000 多萬元,由公路總局追討,其他 60 輛市區公車,是將補助款給桃園市政府,再由桃園客運向桃園市政府申請,金額約近2億元,由桃園市政府追討。
桃園客運發布新聞稿回應,就交通部公路總局要求撤銷原案補助、繳回補助款新台幣 4379 萬 7515 元,將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
桃園客運表示,就先前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沒收金額 1244 萬 3840 元的部分,將分4期返還;此次公路總局追討補助款的部分,將依桃園市政府要求,在3月 31 日前陳述意見,若須繳回補助款,將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待行政處分確定後,再行擬定還款計畫。
依照「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汽車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作業要點」,客運業者購置車輛時可申請補助,公路總局依合約金額按比例撥款。
桃園客運詐領補助款案是經人檢舉,根據桃園地檢署調查,桃園客運 2016 年間為領取較高購車補助款,時任董事長吳運豐等人與雲從龍公司負責人楊冠宇、業務協理蔡靜宜和議,製作浮報金額的不實契約,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購車補助款,詐得約新台幣 1244 萬 3840 元;桃客並與雲從龍公司虛偽簽立車體廣告租賃契約及協議書,讓浮報的購車補助款轉回公司帳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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