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漁船船長陳火盛 11 年前捲入運毒案, 2012 年和漁船公司負責人林進龍同遭判 18 年入監;林進龍之後平反成功獲判無罪,陳火盛也提再審。高雄高分院今天再審判他無罪。
高雄高分院上午再審判處陳火盛無罪,也讓他成功洗刷 8 年多來,共 2900 多天的冤獄委屈,全案可上訴。陳火盛在太太和冤獄平反協會成員陪同下步出法庭時心情釋然。
全案起於台商林金群、謝龍宗等人 2009 年 5 月 18 日在菲律賓購買近6公斤的 16 塊海洛因磚後,藏在3台 DVD 內,並委託「得利 10 號」船長陳火盛送回台灣。林金群並打給林進龍要求幫忙代收,林進龍則指示自己兒子前往拿取。
不過,林進龍兒子前往東港碼頭拿取裝有 DVD 的紙箱,載到住處準備轉交給前往取貨的謝龍宗妻子時,被檢警當場查獲。但檢方認定林進龍兒子並不知情,因此對林進龍、陳火盛提起公訴。兩人 2012 年8月遭判刑 18 年定讞,陳火盛同年 9 月入監服刑。
謝龍宗事後坦承運毒判刑 20 年定讞;滯留菲律賓的林金群則因另涉詐欺案被捕遣送回台,他承認犯行並為林進龍喊冤。林進龍 2012 年被判 18 年定讞後逃亡,並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和律師二度聲請再審成功,最後無罪確定。
冤獄平反協會事後再協助陳火盛提出再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日前准予裁定,立即停止對陳火盛的執行,陳火盛在入監8年多後成功洗刷冤屈獲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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