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擔心彩色口罩可能含致癌偶氮染料,食藥署今天公布,針對市售 30 件有色醫用口罩及 82 件有色一般口罩檢驗禁用的偶氮色料和游離甲醛,結果全數符合標準。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上午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公布市售有色「醫用口罩」及「非醫用一般口罩」檢測結果。
食藥署醫粧組研究員王兆儀表示,近期民眾關心有色口罩可能含致癌染劑,食藥署及標準局為了解市售醫用口罩及非醫用一般口罩產品的危害風險與品質,進行購(取)樣,共針對市售 30 件( 29 家廠商)的有色醫用口罩及 82 件( 71 家廠商)的有色非醫用一般口罩進行檢驗。
抽驗的有色口罩以顏色鮮豔的為主,如黑色、紫色、橘色等,檢驗結果顯示,被驗到的產品在「禁用的偶氮色料」及「游離甲醛」2項目,結果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此次檢測依據的標準及項目,依據國家標準 CNS 15290 「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檢測「游離甲醛」及「禁用的偶氮色料」。在游離甲醛方面,與皮膚直接接觸紡織品限量為 75mg / kg 以下;禁用的偶氮色料則含量不得超過 30mg / kg 。
王兆儀說,抽樣檢體來源及種類,醫用口罩依製造產地區分共有國產品 29 件、輸入品1件;依購得通路區分則實體通路 25 件、網購5件;依適用配戴對象區分,成人用 27 件、兒童用3件。
非醫用一般口罩部分,依製造產地區分,國產品 20 件、輸入品 61 件、無標示產地1件;依購得通路區分,實體通路 48 件、查廠取樣 12 件、網購 22 件;依適用配戴對象區分則成人用 61 件、兒童用 21 件。
王兆儀表示,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選購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若為醫用口罩,標示內容需包含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品名、藥商名稱及地址、製造廠名稱及地址、批號、製造日期、有效期間。
若為非醫用一般口罩,也需標示商品名稱、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主要成分和數量。
王兆儀說,民眾選購可嗅覺檢查,如有刺鼻異味請勿購買,且應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注意使用條件與限制,正確配戴以有效防護。
食藥署及標準局將持續辦理口罩標示、流向及品質管理,必要時進行市場購(取)樣檢測,若有檢出「禁用的偶氮色料」或「游離甲醛」等有害物質不符合國家標準時,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最高可處以新台幣 150 萬元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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