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籍慰安婦受害者向日本政府要求損害賠償案件今天首次獲判勝訴,韓國法院判決,日本政府應按原告要求,賠償受害者每人一億韓元(約新台幣 256 萬元)。
韓籍慰安婦團體過去曾以日本政府於韓國殖民時期,誘騙或強迫其充當慰安婦為由多次向韓國法院提告,但這次是韓國法院首次就相關案件宣判。
韓聯社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就已故受害者裴春姬等 12 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作出判決,判處原告勝訴,日本政府應賠償原告每人1億韓元。
法院表示,綜合各項證據、資料及法庭辯論,認定被告(日本政府)確有非法行為,原告遭受超乎想像的身心創傷,卻未獲相應賠償,因此判定原告要求每人一億韓元以上的賠償金額合理。
同時,法院也說明,此案涉及的行為是依循日本帝國有計畫性、有組織性的大範圍非人道犯罪行為,違反國際強制規範,判定不適用各國法院,不得就以他國政府為當事人的案件進行判決的規定,因此進行了判決。
原告律師就此判決表示相當感激,但也表示仍須另行討論是否有強制執行賠償的方法。
裴春姬等 12 名受害者 2013 年8月提出此項賠償請求的民事調解申請,但日方拒收文件,調解也因此無法進行,韓國法院在 2016 年1月依原告要求將此案移送正式審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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