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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難紅隼被拾獲不進食 送獸醫照養恢復健康野放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7日表示,烈嶼民眾拾獲一隻誤入網羅的紅隼,後轉送獸醫師照料,近日恢復健康野放。圖片來源:中央社

金門民眾拾獲一隻誤入網羅的紅隼帶回家照養,但紅隼卻完全沒有進食,後轉送獸醫師照料,才恢復健康野放。建設處提醒民眾如果發現受傷鳥類,應立即通報縣府處理,勿自行餵食。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今天表示,去年 12 月初,烈嶼鄉有民眾發現猛禽中網,隨即把牠帶回雞舍照養,因猛禽期間完全沒有進食, 12 月中才透過友人轉交烈嶼鄉公所獸醫師,後續再轉送到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進行照護。

經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獸醫師王鈺明初步檢傷,個體為一雌性紅隼成鳥,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雖沒有明顯外傷,但體態明顯瘦弱,體重只有 156 公克,治療後隔日開始能自行進食。

獸醫照養數週後,紅隼體態逐漸恢復正常,體重增加到 217 克,復健後經評估達野放標準,近日在夏興附近空曠地野放。

野生動保協會表示,秋冬季節正是猛禽南遷的旺季,也是金門地區的賞鳥最佳時節,如果發現受傷鳥類,應立即撥打 1999 通報縣府派員處理。如要先行安置,應以毛巾包覆或配戴手套,將鳥類先行安置於戳洞的紙箱中,避免放於格狀的鳥籠中,以免鳥類羽毛損傷。

另外,鳥類安置好後,要避免自行餵食,因不適當的食物可能會造成動物死亡,且動物狀況不佳時也不建議立即餵食,應待專業人員到場進行醫療救援處置。

建設處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若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等行為,依法可處6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如拾獲保育類動物,勿自行飼養,應就近連絡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以協助專業救傷安置,避免因不當收治,造成傷害或觸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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