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持刀殺害鐵路警察的鄭姓男子一審時被認定患思覺失調症判無罪,台南高分院今天傳喚主持鑑定的醫師沈正哲出庭作證。沈正哲認為案發時鄭男沒有辯識能力,鑑定結果是中立的。
台鐵北上第 152 車次自強號列車去年7月3日晚間8時 56 分抵嘉義車站,鄭姓男子遭列車長發現無票乘車,鄭男因補票問題和列車長發生衝突。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的 24 歲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遭鄭男以尖刀刺傷腹部,送醫失血過多不治。
一審由嘉義地方法院審理,院方參考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精神科醫師沈正哲的精神鑑定結果,認為鄭男患思覺失調症,犯案時沒有辯識能力判決無罪。
檢方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委託成大醫院重新對鄭男進行精神鑑定,成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為「鄭男行為時僅有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明顯降低,此精神障礙為鄭男自行停藥所致,如持續服藥可有效控制」。
台南高分院今天開庭審理,以証人身分傳沈正哲出庭,由鄭男的辯護律師與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交叉詰問。林志峯詢問沈正哲時,質疑鄭男在案發前會在 line 上寫文章、尋求警察協助,案發後被帶到派出所時要求向法律扶助中心請律師,並拒絕夜間訊問,不像喪失辯識能力。
沈正哲表示,鄭男有些行為他無法推斷,但鄭男在案發時陷入妄想,控制能力受損,程度難以界定。至於請律師、拒絕夜間偵訊可能是當時附和員警詢問說法。
鄭男的辯護律師詢問沈正哲,鄭男在案發前一天懷疑有人要殺害他後冒領保險金,先後到派出所、社會局等單位求助,案發當天想搭火車北上開記者會陳述遭人陷害,醫師如何評估鄭男當時的精神狀態。
沈正哲說,根據他的醫療專業判斷,鄭男在案發前後因為思覺失調症發作,出現妄想、語無倫次、思想混亂等狀況,完全沒有辯識能力,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對於法官詢問一般嫌疑人是否可能設計、詐欺,以求減刑目的時,沈正哲說,曾鑑定過多件沒有精神疾病,不能免除刑責的案件,也會懷疑當事人自稱生病的說法,自認鑑定結果是中立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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