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今天表示,根據對等原則,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若要出售房地產,必須提前向中國提出書面申請,得到中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據北京日報報導,針對有報導指美國出售香港總領館房產計畫未能達成,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 30 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做出回應。
汪文斌說,鑒於美方對外國駐美國使領館房地產管理規定,根據對等原則,中方要求美駐中使領館包括駐香港總領館,在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房地產,以及實施館舍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工程時,也必須相應提前向中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詳細資訊,在得到中方書面答復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美國8月出售駐港總領館的宿舍,由香港恒隆集團以港幣 25 . 66 億元(約新台幣 93 億元)成功競得。
不過恆隆集團今天公告稱,早前把簽定的買賣協議備忘錄送交港府土地註冊處註冊,以便於今天中午或之前完成交易,但未能註冊。
公告指出,土地註冊處表示,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出售物業涉及中美外交事務,應提前 60 天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中國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詳細資訊,在取得中國政府書面答覆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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