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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食安自治條例修正三讀 豬肉乙型受體素零檢出

圖片來源:中央社

萊豬明年元旦開放進口,嘉縣議會今天完成食安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三讀,縣轄內製造、加工等豬肉及相關產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違者處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因應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簡稱萊劑)美豬將於明年元旦開放進口,今天經嘉義縣議會三讀通過「嘉義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衛生局代理局長趙紋華說,增修條文包括第五條之二「本縣轄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以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相關產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第十六條「違反第五條之二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趙紋華說,依地方制度法,食安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實施。目前縣府積極輔導相關業者,清楚標示豬肉以及豬可食部位來源地,為民眾食安把關。來源標示更清楚,民眾就有更好的選擇。

趙紋華指出,中央的規定是限制豬肉萊劑含量,嘉義縣增修條文是不得檢出萊劑且有罰責,這部分與中央現行法規牴觸。

嘉義縣食安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提案人、縣議員詹琬蓁表示,嘉義縣的自治條例,並不是放寬萊劑的檢測量,而是更嚴格,就像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中央規定電動遊樂場不得在學校 50 公尺範圍內設置,有的縣市政府擴大到 200 公尺一樣,中央要尊重地方的自治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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