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萬庭被控與劉姓員工同性情誼甚密,不滿對方欲與女友同居,趁投宿旅館時槍殺劉男。陳萬庭歷審均遭判有罪,殺人部分一審判刑 15 年,高院更三審今天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以不能排除死者自行開槍自戕的可能等理由,認為陳萬庭殺人罪證不足,改判無罪,並撤銷陳萬庭的羈押處分,准以新台幣 3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且限制出境出海 8 月。檢察官仍可上訴。
檢警認定,陳萬庭於 2016 年 2 月 28 日與劉男投宿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汽車旅館,劉男飲用毒奶茶包,再施用陳萬庭提供的安非他命後,陷於重度昏迷,陳萬庭持槍近距離朝劉男太陽穴射擊,導致劉男身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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