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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男子香爐旁小便 男持折疊椅打死人判10年

屏東縣余姓男子不滿陳姓男子在姑姑的廟宇香爐旁小便,持折疊椅毆打陳男致死。一審判刑 8 年,二審加重改判刑 10 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 2018 年 10 月間,余姓男子輾轉得知陳姓男子在姑姑的廟宇飲酒時,在香爐旁直接小便,認為陳男不尊重姑姑,因而心生不滿,先是徒手毆打酒醉的陳男,再持鐵製折疊椅毆打陳男致死。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余姓男子有期徒刑 8 年。案經檢察官、余男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

二審認為,余姓男子與被害人並不熟識,僅因聽聞陳男在香爐旁小便,即將手無寸鐵的陳男毆打致死;且余男姑姑早就報警處理小便一事,余男本不用介入,卻為逞一時之勇犯案。

二審還認為,傷害致人於死罪最低刑度為 7 年,一審只判刑 8 年過輕,改判刑 10 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之處,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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