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在 11 月 18 日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中天電視公司不服,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一審今天駁回聲請;中天新聞台不服,將提抗告。一審指出,若收到抗告,速送二審法院。
一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原處分(否決換照申請)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中天電視未釋明於本案訴訟具勝訴的高度可能性,依利益衡量原則,本件尚無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必要,因此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
北高行指出,本件聲請案是在 11 月 23 日收案, 11 月 30 日開庭,兩造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及中天電視公司均提出很多資料,並於 11 月 30 日開庭後,持續提出書狀與資料,到今天早上仍有書狀提出,合議庭已盡最大努力,在開庭後7天內做成裁定。
北高行表示,如果中天提出抗告,法院將會以最快速度送最高行政法院,以保障中天的法律救濟權益。
熟悉行政訴訟的法界人士表示,抗告期間,原處分不停止執行,本件假處分能否在 12 月 11 日之前有確定裁定,取決於中天能迅速提出抗告、二審受理快速評議等;以法定流程來說,中天須在收受一審裁定書後, 10 天內提起抗告,經一審初步審查後,連同相關卷證移送給二審的最高行政法院。二審評議後,就抗告做出的准駁,為確定裁定,不得再抗告。
全案緣於,中天新聞台執照為期6年,將於今年 12 月 11 日到期, NCC 認為,中天新聞台違規嚴重,大股東直接、間接介入新聞製播,顯示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於 11 月 18 日決議駁回換照申請。
中天新聞台所屬中天電視公司不服,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中天電視公司委任律師於 11 月 30 日開庭時更正假處分聲請為「本案訴訟確定前, NCC 暫准新聞台執照,且 NCC 不得同意及許可系統台就 52 頻道做其他的安排及調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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