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金貴涉槍殺計程車司機案,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今天上午大逆轉再判他無期徒刑。冤平協會對此表示,義務律師一定上訴,而林金貴看似受打擊,但仍說「日子還是要過」。
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再審更一審依 43 歲的林金貴提出的短髮大頭照非原始檔,案發時蓄髮和緝凶畫面相符、有證人證實他有槍、案發後1小時內可能抵達台南等三大理由,逆轉無罪再判無期。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下午指出,無期徒刑冤案當事人林金貴 106 年4月 19 日開啟再審後,高雄高分院 107 年8月7日改判無罪。但檢方上訴至最高法院, 107 年 12 月 26 日發回再審更一審,經過近2年審理,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 10 時卻仍認定林金貴有罪。
對此,冤平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相當遺憾,義務律師團一定會上訴,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議上訴理由,期待最高法院撤銷有罪判決,也堅信法院最終仍將還給林金貴應有的清白。
羅士翔透露,林金貴住在位於南投的中途之家1年多,目前主要是打零工維生。協會成員今天上午在判決出爐後也載他回中途之家,他看起來仍未脫離有罪判決的陰影,但仍堅強表示「日子還是要過」。
針對高雄高分院審理過程,冤平協會也認為,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指向林金貴涉案,案發車上沒有林金貴毛髮、 DNA 、指紋,更無犯罪動機,且在再審程序中,高雄高分院傳訊相館老闆,以及過往曾與他同受羈押的2名收容人出庭,都指向林金貴清白。
冤平協會說明,相館老闆已說明這次再審新證據「林金貴大頭照」,確實是在案發前2個月所拍攝,且不曾修改髮長;相館老闆證詞說明林金貴案發時不可能髮長及肩,顯然不是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的嫌疑人。
另外,即便這些證據顯示林金貴並非凶手,高雄高分院今天仍認定林金貴有罪,但這些內容並未提及最高法院建議應調查的證人所言,也未能回應何以不採信相館老闆與攝影公會對林金貴的有利陳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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