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人馬世芳今天表示,感謝外界關注,為乙方爭權益取得初步成果,原文會已承諾全面修改廣播主持人的契約,也呼籲所有身為乙方的創作人,站出來爭取權益。
對於 Alian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與節目主持人馬世芳的著作權爭議,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昨天表示,經立委協調後已達成共識,未來著作權將會朝「甲乙雙方共享共有」的方向邁進。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張廖萬堅、賴品妤、范雲、伍麗華及無黨籍立委林昶佐舉行「你的著作不是你的著作?甲方 vs 乙方」記者會,並邀請廣播人馬世芳、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許文峰、台灣視覺藝術聯盟理事長吳尚邕、新經典文化總編輯葉美瑤一同出席。
蘇巧慧回憶,她 20 多歲時曾參與拍片並投稿政府標案,當時政府出了一筆錢就可取得 1 小時影片的著作權,從此那部影片與她再也無關,比喻生下孩子後,孩子就與母親無關,因此她後來就不再製作任何讓與完整著作權的標案。
蘇巧慧說,著作權不該是僵硬的大餅,「不是你有我無,你死我亡」的零和狀況;雖然文化部的文化採購專區已經有藝文徵件活動約定原則,但並非行政命令位階,盼政府能有更明確法令、示範契約,讓公務員能遵循相關規範。
記者會中也公布部分部會或國營事業的影片徵件比賽仍要求著作權全拿,例如經濟部能源局的「 YOU CAN HELP 再生能源創意影片競賽」、台電的「節電百招、等你出招」、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的「 2020 創意客語短片徵選競賽」等。
馬世芳說,他感謝這幾天外界關注,為乙方爭權益目前取得初步成果,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已承諾全面修改廣播主持人的契約,他希望原文會及 Alian 電台的作法能成為公營媒體表率,讓更多甲方能找到雙方共贏的方式。
馬世芳表示,創作人身為乙方,長年都要被迫簽被欺負人的條約,但他相信甲方未必心存惡意,只是因循舊歸;目前法律並非不完備,而是公部門在採購、徵案時,是否意識到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的精神,把充分尊重創作人的想法放進徵案。
他也呼籲,所有身為乙方的創作人,站出來爭取權益,要求甲方遵循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若已經執行的合約也可以申訴。
吳尚邕以自身創作參與競賽徵件經驗為例,表示政府近年雖朝好的方向前進,但至今仍在部分競賽規章有「無償」、「永久」合約,部分主辦單位有以上對下方式要求參賽者簽約。他說,不管是徵件或比賽,主辦方與創作者應是合作關係,而非從屬關係。
許文峰則說,過去 10 幾年來公部門靠著徵件比賽,往往只要編列新台幣 30 萬元獎金,就能取得 20 幾部影片的使用權利,甚至於是得獎作品讓與著作財產權。
許文峰表示,他認為公部門不要預設未來可能會用到,就把創作者權利全部拿走,甚至將獎金視同授權金,盼回歸文化藝術採購辦法,取得互利雙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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