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民議會今天通過新法草案,禁止基於口音歧視他人,並稱此行爲是「種族歧視的一種形式」。這項草案還待參議院審議。
法新社報導,這項草案以 98 票贊成、3票反對,獲得壓倒性多數通過。除了原有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之外,新法將口音也列入可提起訴訟的歧視原因清單。
國民議會通過這項草案後,將在數週內送到參議院審議。
根據新法草案,觸犯規定者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與4萬 5000 歐元(約新台幣 153 萬元)罰款。
這項草案由中間偏右的「共和前進」( LREM )黨籍議員厄澤( Christophe Euzet )提出,儘管獲壓倒性多數票通過,仍在國民議會引起了激烈爭辯。
厄澤說:「在『看得見』的少數群體獲得公權力的合理關注時,『能被聽見的』的少數群體卻在基於平等的社會契約中,成為主要被遺忘的人群。」
來自法屬玻里尼西亞( French Polynesia )的議員賽吉( Maina Sage )談到像她這樣帶著地方口音的人可能遭遇的困難。她接受法國新聞電台( FranceInfo )訪問時說,這種歧視直到現在都存在,有些人會帶著蔑視眼光看待這些口音。
身為北非後裔的米拉萊斯( Patricia Miralles )提及自己年輕時,曾因阿爾及利亞口音而遭到「嘲笑」,她在議場也短暫重現這種口音。
其他國會議員還譴責,有太多帶有濃烈口音的播報員被侷限在播報橄欖球比賽或天氣預報。(實習編譯:李凱欣/核稿:曾依璇) 1091127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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