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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女大生家屬擬國賠求引渡 蔡清祥:可以理解

法務部長蔡清祥16日表示,科技偵查法對象是刑事涉犯重罪者,並非政治偵防或蒐集人民資訊,最重要的一個觀念,現在是21世紀,犯罪集團用最先進的科技設備從事犯罪,執法人員怎能還用古老的20世紀偵查方法,這已不符人民期待。圖片來源:中央社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學生日前遇害,她的家屬要求台灣國賠,犯嫌若不判死刑將爭取引渡。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指出,可以理解家屬訴求,尊重對方在法律上權益。

長榮大學被害女學生父母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已委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律師提起訴訟。對此,林瑞成今天指出,需等檢方將案件偵結後,才可進一步討論國賠等補償,目前不便表達意見。

蔡清祥向記者表示,可以理解被害人家屬訴求,也尊重對方在法律上權益,引渡馬國受審部分,須依照引渡法等規定辦理,嫌犯在台受審,檢方會依法偵辦,予以嚴懲。

至於國賠部分,蔡清祥指出,國賠訴訟有一定流程,被害家屬須向相關機關提起訴訟,此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橋頭分會在案發後立即啟動,協助家屬來台並一路相伴,可以提供犯罪補償金,類似國賠性質。

熟悉國際司法互助的法界人士表示,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學生命案發生在台灣,嫌犯為台灣人,台灣法院當然有審判權。

法界人士直言,台灣與馬來西亞間並無簽訂任何引渡協議或條款,若馬來西亞提出引渡請求,只能依引渡法的國民不引渡原則處理,結論就是拒絕引渡。

這名法界人士進一步指出,引渡法第4條規定「請求引渡之人犯,為中華民國國民時,應拒絕引渡」,在台灣與馬來西亞間並無任何引渡條款或相關約定情況下,台灣面對馬來西亞的引渡請求,應予拒絕。

法界人士指出,國賠案件有「協議先行」原則,也就是此案需由被告機關先與提告的被害家屬協議、調解,此案中可能被列為國賠機關者,應該是台南市政府,也就是台南市政府應先與家屬協議,協議不成才會進入法院訴訟程序,屆時才會由法官進行個案判斷。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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