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高閔琳去年在投票日凌晨0時前寄出拜票簡訊,卻有民眾延遲收到,檢舉她違反投票日不得競選。高閔琳挨罰 50 萬爭訟遭駁,她喊冤根本無法預測收訊不好。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認為,高閔琳只要能在事前妥善安排寄送時間,例如再提早發送簡訊,就能排除民眾延遲收到簡訊的問題。基於高閔琳有安排寄送簡訊時間能力,當然不能以寄送技術的不確定性,否認行為時間點的正確判定。
高閔琳今天喊冤表示, 50 萬元的罰鍰對於年輕從政的議員來說負擔相當重。她說,自己發送拜票簡訊的時間是合法的時間內,也就是投票日前,根本沒辦法預測民眾會因為隔天才開手機或訊號不好,導致延遲收到簡訊。
她指出,自己使用這個簡訊系統已經很多年,每次都有把自己設為收信名單,也都有即時收到。加上系統操作手冊說明也沒提到會有延遲收到狀況,因此不能接受最高行政法院的駁回,後續將保留跟簡訊系統業者的法律追訴權。
高閔琳去年參加 1124 九合一選舉時,在投票日前一晚 11 月 23 日晚間 11 時 54 分,透過簡訊系統即時發送內容為「閔琳出身平凡家庭,沒樁腳沒背景,靠自已;四年來勤走基層、骨力打拼。這次被耳語分票很危險,懇請您集中選票,堅定支持優質議員6號高閔琳」的拜票簡訊。
不料,有部分民眾直到 11 月 24 日的凌晨0時到2時間收到拜票簡訊,向高雄市選委會檢舉高閔琳涉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中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規定,高閔琳因此苦吞 50 萬元罰鍰。
高閔琳事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仍敗訴,案經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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