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范雲、賴品妤今天與多個兒少團體舉行記者會,表示政府預告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雖立意良善,但將0到 17 歲族群的偏差行為放進同一部辦法卻相當荒謬,呼籲行政院暫緩實施。
內政部今年6月預告「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除了明定兒少族群的偏差行為樣態,也明定社政、教育、警政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主動規劃兒少偏差的行為輔導及預防政策;不過辦法草案明定其中一項偏差行為,是超過合理時間使用電子類產品,許多兒少團體質疑有標籤化傾向。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兒童權益聯盟、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等 26 個兒少團體今天共同發起記者會,呼籲政府重新審視偏差行為樣態、積極與民間團體對話。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劉志洋在記者會中表示,雖然兒少團體認為這項辦法立意良善,想把預防、輔導兒少偏差行為的機制,串連在同一個法源,但看不到相關機制的資源盤整,也未見城鄉差距與人力不足問題。
劉志洋指出,預告的草案辦法中,甚至明定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恐被認定為偏差行為,質疑是把司法標籤貼在兒少身上。
劉志洋表示,各縣市少輔會若人力不足時,也是民間兒少團體協助輔導,呼籲行政院應立即啟動與民間兒少團體溝通相關辦法。
范雲表示,0到 17 歲有不同的心智階段,應該有不同的面對方式,但這次立法卻匡列兒童範圍,痛批相當荒謬,也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精神。
范雲指出,過去幾個月她的辦公室團隊與兒少團體都不斷跟政府溝通,但都未有結果,呼籲行政院與相關部會應暫緩實施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賴品妤表示,除了台北、新北、台中、桃園、高雄市府外,其他縣市政府的少輔會人力編制都僅有0到3人,她憂心未來新辦法上路,恐能量不足;她認為有關兒童的相關作為,應回歸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而不是莫名其妙地納入輔導辦法。
賴品妤也說,現在是網路發達時代,使用 3C 產品已不能採用過去觀點,她不知道為何「超過合理時間使用 3C 產品」會納入辦法條文。她也質疑,訂定此辦法恐產生不當連結,「這樣(法律)定下去是不是一堆人都要被抓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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