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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爐碴違法掩埋 綠委提《廢棄物清理法》修法草案

圖片來源:立法委員洪申翰辦公室 提供

(芋傳媒記者簡翊展報導)今(8 日)上午,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洪申翰對環保署長張子敬,提出有關事業廢棄物問題制度性解決的質詢,指出「特定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不足」、「廢清法對違法行為裁罰手段不足」及「廢棄物流向追蹤管理應提升」等三大面向問題,洪申翰並表示,他已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法草案版本,將禁止爐碴掩埋土地入刑罰,並將提高相關罰鍰額度。

洪申翰指出,台南學甲爐碴案、屏東枋寮鍇霖廢棄物案,及高雄旗山轉爐石案等爭議爆發後,有些人指稱「執政黨委員不願正面面對廢棄物議題」,他認為是錯誤的訊息。相關爭議爆發,他即與環保處討論廢棄物政策,發現事業廢棄物的的去化問題、和管理裁罰手段,確實存在制度性的漏洞,這也才是爭議的源頭。

其中洪申翰以數據向張子敬質詢,指出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不足,事廢貯存量年年攀升,從 2015 年的 256 萬噸貯存量,倍增到 2019 年的 613 萬噸,去年的貯存噸數甚至是五年前的 3 倍之多,直指事業廢棄物去化處理量能不足與管道受阻。

此外,貯存量排名前 15 名的事業廢棄物,也是過往曾發生廢棄物棄置事件的項目。對此張子敬回應,特定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不足之問題,環保署除了正在著手處理外,也會在一個月內,提出盤點與規劃狀況給洪申翰委員辦公室。

此外,洪申翰認為廢清法裁罰手段不足,是導致不肖業者心存僥倖的原因,因此他已提出廢清法修法草案。洪申翰指出,目前掩埋爐碴在農地中,必須「致污染土地」才得以刑事裁罰,而違反廢清法規定的清除、處理行為會以刑事處罰,但佔 8 成的再利用行為違反卻未入刑罰,且不當業者所得不法利益,與罰鍰間不符比例,這都是法規與制度中的漏洞。

除洪申翰已在連署相關修法草案,增列「禁埋爐碴條款」、再利用行為違反入刑罰,及提高違法罰鍰外,他也請環保署,應針對廢清法的相關裁罰認定、罰金和罰鍰規範,做修法研擬,並於一個月內提供給委員辦公室。對此,張子敬亦同意相關修法方向,並承諾將盤點完修法方向後,與委員進行討論。

最後,洪申翰也指出,依據環保署 2018 年公告的《應進行流向追蹤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保署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進行最終使用地點追蹤的事業廢棄物,只有三項:煤灰、廢鑄砂及電弧爐碴。目前事業廢棄物的任意掩埋問題嚴重,對於事業廢棄物的最終追蹤卻僅有這三項,顯有不足之處,要求環保署應增列應進行完整流向追蹤的事業廢棄物列表,對此張子敬也回應會進行盤點,並也在一個月內與委員辦公室提供相關規劃方向,提升對於事業廢棄物的最終追蹤。

洪申翰要求,有關事業廢棄物的政策治理,應進行制度性的盤點、檢討與規劃,讓各地的爭議個案可以透過制度性改革,避免未來再度發生相關事件,並提升台灣的事業廢棄物管理與治理,完善化相關去化與處理管道,讓事業廢棄物可以真正的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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