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認定涉貪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已函請立法院許可。立法院上午經過朝野協商,各黨團同意列入院會臨時報告事項,並於院會中予以許可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今天凌晨認定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函請立法院許可,由法警親赴立法院送達。
立法院朝野黨團上午經過朝野協商,同意於立法院院會新增報告事項處理。立法院長游錫堃在院會時宣讀朝野協商結論,有關台北地院函請立法院許可羈押蘇震清、廖國棟及陳超明,各黨團同意列入院會臨時報告事項,予以許可羈押。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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