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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恆隆須進行手術 北院裁定1000萬元交保

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須進行手術,北院裁定1000萬元交保。圖片來源:中央社

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行賄立委,北檢聲押獲准。李恆隆稱已自白全部事實,且發現疾病須儘速手術,聲請具保停押。北院今天裁定 1000 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檢調調查,李恆隆涉嫌透過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陳唐山、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 SOGO 經營權。北檢7月 31 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聲押李恆隆等人獲准。

李恆隆日前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他主張於檢調訊問過程中自白全部事實,應已無勾串或滅證之虞,羈押原因已消滅,應撤銷羈押。另外,他曾經進行器官移植手術,近期經台大醫院體檢,發現其他病灶,手術風險極高,應儘速由原移植專科醫師手術。

北院指出,李恆隆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本案原羈押原因尚存。另外,李恆隆經濟能力甚佳,並有多年在國際間從商的生活經歷,且所涉罪名非輕、具體情節嚴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不過,刑事訴訟法第 114 條第3款規定,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考量李恆隆所須治療方式顯非於看守所內所能完成,且兼有急迫性及極高風險,非戒護送醫所能完成,符合「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要件。

北院裁定李恆隆新台幣 1000 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台北市信義區住處,自今天起限制出境、出海至 110 年5月 10 日止;禁止對外發言與本案相關內容,或與案件關係人為不當接觸;於知悉得出院確定日期後,即主動通知承辦檢察官等事項。

李恆隆家屬下午到法院辦理交保手續後,李恆隆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台北地檢署表示,尊重法官裁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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