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今偕同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召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提案記者會,說明修法重點。王婉諭強調,保護犯罪被害人,是國家責任,不是恩賜。應改以「國家責任」的高度、以「被害人權益」為中心,同理犯罪被害人與家屬在犯罪事件受到的衝擊與創傷,重新架構補償金的定位、保護與支持服務的內容。
「承接悲傷,迎向陽光;專責、專業、有溫度的服務:《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提案」記者會,邀集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理事長、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連孟琦助理教授、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陳孟秀主任委員、律師團代表李宣毅律師、丁穩勝律師、曾威凱律師出席,說明大幅度修法的八項重點。
王婉諭強調,保護犯罪被害人,是國家責任,不是恩賜。她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應該徹底屏除「恩給式」的思維,改以「國家責任」的高度、以「被害人權益」為中心,同理犯罪被害人與家屬在犯罪事件受到的衝擊與創傷,重新架構補償金的定位、保護與支持服務的內容,也因此,全案修正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關於跨部會資源協力,邱顯智表示,這次的修法明定橫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事項,在制度上建構整體的支持網絡,讓司法、警政、衛福、勞工、教育 、文化、通訊傳播、外交事務等不同部門共同協力,結合中央、地方政府機關與民間資源,推動具整合性、計畫性的保護與支持服務。邱顯智表示,本次修法並明定行政院應定期召開跨部會協調聯繫會議,敦促各部會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上的推動、支援與協調。
關於法令保護對象,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理事長說明,現行法令協助對象只限於死亡、重傷及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本次修法將保護傘擴大,被害人家屬的適用範圍,應逐步擴及配偶、三親等以內的親屬、經註記的同性伴侶,或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人。不同類型的犯罪被害人與家屬,經過犯保協會專責之個案管理人員,例如心理師、社工人員等不同面向的專業評估,再進一步提供個別化的協助。
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陳孟秀主任委員指出法律協助資源需主動告知。她說明,被害人及家屬除了生活上的安頓之外,最痛苦的可能還是面對陌生的司法程序,往往會手足無措。本次修法讓警察人員、司法人員與專責的犯保協會,在執行相關職務的時候,對於符合申請法律扶助要件的被害人,應負有主動告知的義務,並協助被害人得以適時地請求法律扶助。
關於法扶、犯保服務單一窗口串接,李宣毅律師表示,為了使被害人及家屬接觸犯保協會服務時,即可對接至法扶基金會的資源,本次修法明定法扶基金會、犯保協會兩單位應建立雙向溝通之機制,以單一窗口提供被害人及家屬全程的法律協助。
此外,為因應「被害人訴訟參與」的制度,聲請訴訟參與的被害人有隨時選任律師的權利。司法院及法務部作為權責機關,應積極協助聲請訴訟參與的被害人獲得一站式的服務,避免讓被害人在各管道的申請、核准或駁回之間心力交瘁。
丁穩勝律師指出,目前犯保協會的業務運作,受到法務部檢察單位過度的指揮管轄。第一線人員在實際執行被害人保護工作的時候,專業自主空間經常受到影響。在這次的修法,增訂「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基金會」的組織與監督,在法律位階中予以明訂相關人員,包含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職員等應具備的專業資格、遴選與汰換機制、民間代表的人數及性別比例,讓犯保協會走向董事會民間化與決策民主化,也讓組織的運作具備公開、透明及課責性。
關於犯罪被害補償金,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連孟琦教授說明,目前犯罪被害補償金是由國家代位求償,屬於「民事損害賠償的代位先行給付」。然而,若犯罪事件發生在家族、家人對家人的情況下,此方式將導致被害人面臨二次傷害。因此,本次修法將改由國家對被害人直接補償,並採取「定額給付」的原則,明訂各個給付項目的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的標準,減少特定委員在審議過程中不當的道德判斷,減輕被害人漫長等待的心理負擔。
關於犯保基金之財源,曾威凱律師表示,法務部 2019 年委託研究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已建議政府「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以建構個案之重分配正義」,參考現行毒品防制基金與家暴與性侵害防治基金的運作優缺點,比較各種替選方案優劣後規劃基金的設置。本次修法因此訴求,法務部應設置「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監督辦法,應由行政院來訂定。
王婉諭最後強調,由於現實社會不可能沒有犯罪,一部完善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有存在的必要,以此保障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尊嚴與隱私,賦權被害人及其家屬回復平穩生活,以及社會參與的自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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