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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勾結境外勢力 黎智英可能被送中

圖片來源:中央社

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境外勢力」被捕,有美國學者稱黎智英可能被送往中國受審。據港區國安法,案件涉及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可由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轄權。

香港警方昨天上午出動大批警力,以「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欺詐」等罪嫌,先後逮捕黎智英及其2個兒子、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等7人,並對壹傳媒辦公室大舉搜索。

明報等多家香港媒體今天都引述美國加州大學歷史學者華志堅( Jeffrey Wasserstrom )接受英國衛報訪問時說法,稱黎智英這次被捕,潛在後果可能比以往大,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有可能被送中國受審。

據港區國安法第 55 條,若「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其中一種情形,可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港區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56 、 57 條規定,若被認定為需要中央管轄的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將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並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目前港府並沒有公布黎智英所涉「勾結境外勢力」的情況,中國中央也沒有明確解釋何謂「香港政府管轄確有困難的複雜情況」。

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 7 月 1 日在記者會上談及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管轄權問題表示,按照現在國安法的這套設計和規定,將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兩支執法、司法隊伍,各自形成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執行各個環節在內的一個完整的或者說完整一條龍、全流程的管轄。「各管各的,這樣既做到分工比較明確,管轄劃分比較清晰」。

不過,更早之前的 6 月 15 日,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曾在一場研討會上表示,「中央也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一度引起極大爭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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