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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草案 CIP提三大建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4日舉行「部會合作、科技執法環保署把關離岸風電開發」記者會,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姜祖農表示,為了監督離岸風電海上工程,由8個部會合作,成立跨部會平台完整執法,若有空拍需求,環保署也會與海巡署或委外專業單位合作,以無人機的方式確認船隻配置。圖片來源:中央社

經濟部日前公布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草案,對此,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 CIP )提出三點建言,包含提高開發商資格審查標準、產業承諾評分比重與以規模經濟支持本土供應鏈。

經濟部能源局日前公布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草案, 2026 年起每年釋出 1GW ,目前擬先辦理前 5 年、 5GW 容量分配作業,方案預計年底定案,明年第 2 季啟動選商作業。

CIP 今天與台灣菱重維特斯離岸風電公司( MHI Vestas )召開記者會。 CIP 針對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提出三大建言, CIP 台灣區開發長許乃文說,首先,開發商條件攸關離岸風電本土化與風場的穩定經營,呼籲政府應以高標準條件審查,建議資格門檻應從 60 分提高至 80 分。

政府同時應調高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中的「產業承諾」比重應占比 40 %,讓已有實際簽署合約的廠商加權計分,技術與財務能力分別占比 30 %。

許乃文表示, 2026 年 1GW 開發容量未達規模經濟,不足以支持本土供應鏈發展,建議 2021 年公告 2. 5GW , 2022 年再公告 2. 5GW ,且每位開發商開發上限為每年 1GW 。

針對國產化政策,許乃文說,離岸風電投資成本高,建立本土產業鏈必須有穩定政策扶植,本土供應商更需要穩定、長期且具規模的政策支持,才有持續投資的誘因。

許乃文認為,離岸風電國產化是未來發展重要關鍵,「成為亞太風電中心」不只是口號, 更要盤點廠商產能規劃、能接下多少訂單、未來業者是否能有出口信貸支持,政府應更務實審視相關條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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