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道救援行動方案將由台港策進會執行。民間團體憂心策進會為半官方機構,難以跨部會整併資源,呼籲政府設立監督小組,納入一定比例的外部專家,與策進會共同工作。
香港邊城青年、台灣人權促進會、經濟民主連合、支援香港抗爭者台灣義務律師團等共 19 個民間團體,今天上午在總統府前停車場召開記者會,宣布於 13 日舉行「抗爭未完,台港同行」反送中一週年 613 晚會,並就總統蔡英文提出的香港人道救援行動方案,提出意見。
面對政府的香港人道救援行動方案,與會民間團體提出對應港澳條例第 18 條下位階的施行細則草案版本,明確規範港人就該方案的申請程序、官方受理窗口、當事人在程序中的權利、個案的司法救濟途徑、政府的保密義務跟嚴禁不遣返原則等。
台灣人權促進會難民議題專員林姝函表示,政府預計將照顧工作委託給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但策進會為半官方機構,恐因權限不足難以整併跨部會資源,因此建議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召集人主責該監督小組,與策進會共同工作。此外,她強調,該小組的外部專家組成比例不得低於 1/2。
據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共同擬定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增訂第 25 條之 12 ,除提到監督小組應由官方參與,也強調小組委員應有專家、學者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的參與,其比例不應低於二分之一,並應包含法律、心理、社工、人權、港澳地區資訊等相關專業領域。
林姝函認為,肯定政府有心協助香港「手足」,但也呼籲政府採納民間團體過去一年來協助港人的經驗,重視民團提出的意見,方向正確之餘,也應站穩每個工作環節,以免操之過急造成其他問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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