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新聞:
內容說:
「台灣基進在去(2019)年 11 月在臉書發文「有一種無恥,叫做韓國瑜」,韓國瑜競選辦公室對發文小編提出妨害名譽及意圖使人不當選告訴。發文的小編是一名中山大學學生黃柏翔,他今(5)日出庭時表示,這不是韓國瑜首度以「政治告訴」打壓異己,為了避免寒蟬效應,將勇於面對告訴。
2019 年 11 月 25 日,台灣基進的臉書粉絲專頁以「有一種無恥,叫做韓國瑜」為題,批評韓國瑜為了個人私利「落跑」選總統,拋棄了建設高雄的承諾。但隨即遭道韓國瑜辦公室聲明反擊,表示將依公然侮辱罪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正式對「台灣基進」之臉書粉專發文者、提起妨害名譽及意圖使人不當選告訴。」
韓國瑜及其團隊告人誹謗及違反選霸法,並不稀奇。有獨派團體王獻極等人因掛「支持韓國瑜就是支持共產黨」的布條,就被韓國瑜團隊提出告訴,結果檢察官認為王獻極等人依據韓國瑜密訪中聯辦主任王志民等相關報導,認定其等合理懷疑韓的立場親中,屬合理質疑,而作為總統候選人的高度,也應對此質疑說清楚講明白,因此認定王等人罪嫌不足不起訴。其結果,「支持韓國瑜就是支持共產黨」,這句口號,就因司法的背書而免疫了,人人可以琅琅上口。
另外,湧蓮寺主委、前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陳宏昌因選舉期間批評總統候選人、高雄市長韓國瑜「整天打麻將、吃喝玩樂、抱女人」,被韓提告誹謗,新北地檢不起訴處分。理由是:陳宏昌所述涉及國家總統候選人品格,也是基於與韓國瑜實際共事經驗及新聞報導。其結果,韓國瑜「整天打麻將、吃喝玩樂、抱女人」這句話,也因司法的背書而免疫了。
另韓國瑜夫婦也告了年代主播張雅琴、楊秋興誹謗等罪,結果如何尚不可知。
公眾人物有極大的機會接觸媒體,公眾人物受到名譽上的不當評論,理論上有機會在媒體上作澄清,不應動輒訴訟,這是民主國家的基本規則。
台灣的民選總統,無論是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在任時或甚至缷任時,每天都被罵。但是這四人告人的次數都很少,絕不像韓國瑜這麼多。
尤其是像張雅琴是媒體工作者,卻因報導或評論被韓國瑜告,大學生黃柏翔,只因說韓國瑜無恥,就被一個擔任直轄市的市長兼總統候選人告。
這樣的政治人物無容人之量,已經不適格當政治人物。
老子說:「受國之垢謂社稷主;受國不祥為天下王。」無容人之量,怎麼選總統?怎麼配當直轄市市長?
剛當選直轄市市長沒有幾個月,就準備要選總統,就 yes,I do. 被人說「無恥」就要告人,這種人不配當政治人物,將來如果得勢,將不容異己,會是災難。
我支持罷免韓國瑜。
- 參考文章:有關韓國瑜
原文出自魯直論壇,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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