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為打造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去年派出主任檢察官鄧巧羚等人赴韓國考察,發現韓國可即時啟動街口監視器畫面,命受監控人離開禁制區,相關經驗可作為未來的監控中心參考。
刑事訴訟法新版防逃機制,已於去年 7 月施行,規定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得命被告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司法院、法務部為此多次開會研議執行辦法,法務部並成立科技設備監控推動小組,進行法制、設備研究。
法務部去年 12 月間,派出檢察司調部辦事主任檢察官鄧巧羚等人赴韓國考察,今天安排鄧巧羚與媒體分享考察心得及台灣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規劃進度。
鄧巧羚說,韓國 2007 年發生多起隨機殺人、性侵案,自 2008 年起啟用科技監控,並逐年擴大適用案件,包括性侵、殺人、綁架、強盜,成功降低再犯率、壓制特定犯罪。
她說,韓國監控設備包括居家監控、電子腳鐐、手持追蹤裝置,採 24 小時、全年無休監控,一般案件監控人力為 1 比 278 ,重案則 1 人監控 20 至 30 人;監控系統畫面能即時顯示受監控人位置,並在受監控人接近禁制區時回傳警報。
鄧巧羚指出,去年 12 月間參訪時,韓國監控對象約 3700 人,平均監控一人一年耗資約新台幣 70 萬元,一整年的管制系統維護經費約新台幣 3100 萬元,第一年建置系統時則花了約新台幣 2 億 3000 萬元。
鄧巧羚說,參訪時恰巧碰到一名性犯罪案件受監控人出現在公園等禁制區,韓國的保護調查官接獲電子監控設備傳回的警報,立即開啟受監控人附近監視器畫面,發現受監控人竟對一旁落單女子上下打量,立刻撥打電話命他離開,化解可能的危機。
鄧巧羚表示,法務部科技設備監控推動小組已召開多次會議,並著手蒐集國外法制、邀請國內外廠商介紹監控設備及運作方式,希望未來由司法院、法務部共同建置監控中心,以達偵查、審判無縫接軌的目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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