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哏圖成政令宣導利器 未取得同意恐引起侵權糾紛

圖片來源:Pixabay/作者:geralt

經營社群已經成為政府傳遞政策、政令宣導的重要方式之一。各部會的粉專紛紛祭出各式各樣的創意,從改編哏圖、引用時事議題,到設計原創人物,成功引起話題。不過智慧局提醒,在發揮創意的同時,必須注意智財權,避免引起紛爭。

今年 2 月 13 日,海巡署的臉書專頁「海巡署長室 Coast Guard」,改編一張網路知名哏圖,說明拍賣中國大陸違法抽砂船的訊息。由於那張哏圖原本在網路上的討論度就很高,因此貼文刊出後引起了不小的討論。

然而隨後也有網友提醒,該張哏圖其實受到智財權保護,政府部門不應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隨意使用,結果海巡署小編不但回覆網友,「發文前已花錢購買版權」,並把授權頁面貼出來與網友分享。網友紛紛稱讚海巡署,不但很懂行銷,而且也尊重智財權,該篇貼文再一次引起討論與朝聖的熱潮。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組長毛浩吉接受中央社採訪時指出,現在網路上流傳的許多哏圖,其實都是圖庫公司的產品。由於這些圖片都是受到智財權保護,使用時必須要取得圖片公司的授權,或支付相對應的金額。

除了購買圖庫之外,也有些部會採取「二次創作」的方式,將現有的圖片、角色重新繪製,並用於行銷。

毛浩吉指出,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有改作的權利,而其他人若要改作,則必須經過著作權人同意。以日本動畫「寶可夢」為例,確實有不少人會使用這個作品中的角色行銷或是做為政策宣導,但毛浩吉提醒,若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就改作,一樣有侵犯智財權的疑慮。

除了哏圖或是改作,原創的IP也成為近來政府傳達政策的新工具。疾管署從去年起推出一系列的疾病擬人系列,透過原創角色向民眾介紹各種疾病的原因、症狀與注意事項,由於設計相當精緻、推出周邊商品,引起不小的討論。

毛浩吉表示,越來越多部會會設計專屬的人物形象與商品,這些形象若不是政府機關的著作財產權,而是委託創作者繪製,那麼著作權屬於創作者所有,政府部會必須與創作者協商授權範圍與條件,若超過授權範圍,一樣會構成侵權。

毛浩吉以「警政署的公仔」爭議為例,多年前警政署曾委託創作者繪製專屬的公仔娃娃,並明定只有警政署能夠使用,而且該圖案只能用於公仔,但後來有地方分局、派出所利用這個圖案,委託廠商製作文宣,結果被原創作發現,一度告上法院。

一名曾經協助政府某部會繪製文宣的插畫師受訪時指出,不論是誰都應該都要尊重創作者的心血結晶,特別是政府部門,有領頭的效果,更應該要以身作則。

至於民眾使用政府部會的原創貼文內容,毛浩吉說,在一定的合理範圍中使用並不會構成侵權。

他舉例,日前台灣發生搶購衛生紙的情形時,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臉書貼出「咱只有一粒卡臣」,呼籲民眾不要囤積衛生紙,後來這張圖片被日本媒體翻譯成日文並在節目中播送,說明台灣的情況。將中文翻譯成日文以利傳達給日本民眾,這樣是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並不會構成侵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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